通知公告 2022年新会员招募开始啦!
您当前的位置:
  • 会员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朝阳物协 | 发布时间: 2020-09-09 | 44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

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业委员会是依据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设立的专门从事协会各类活动的分支机构,规范协会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制订《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专业委员会组织架构

朝阳物协下设七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党建工作专业委员会、智慧物业专业委员会、培训交流专业委员会、老旧小区事务专业委员会、安全和设施设备专业委员会法治物业专业委员会、第三方服务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 总则

1、各专业委员会是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章程和协会赋予的职能、任务及范围内开展工作。

2、专业委员会由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条件成熟时予以设置。经会长会议审查同意,提交协会理事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后开展工作。

3、专业委员会是协会团结、组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分支机构,是为推动本专业健康发展的非营利机构。

4、专业委员会应自觉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执行和落实协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申报

1、专业委员会的设置由协会根据工作需要,以提案的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协会会长会议批准后提交理事会表决

2、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条件和要求: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符合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3)有依托单位人员的支持

3、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必须提交的材料:

1)设立专业委员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设立的理由、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

2)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意见;

3)依托单位支持或承诺函

4、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和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经协会会长会议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及备案

5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四年,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管理

1、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文和协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制定相应的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活动必须使用全称。

2、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专业委员会进行统一组织协调。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擅自专业委员会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

3、更换专业委员会主任须报协会会长会议批准。

4、协会秘书处应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的专门工作会议。

5、专业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下设办事机构(不包括内设职能部门)不得签订经营性协议或经济合同,不得从事超出业务范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