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设施设备管理行规并监督执行,根据企业要求开展管理评价,促进设施设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4、接受协会会员单位的委托,协助其提升设施设备管理水平。
5、组织物业设施设备安全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技能竞赛等活动。
6、开展国内外设施设备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法治物业专业委员会职责
1、根据国家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研究政策法规,发挥专业特长,积极为政府的立法和各项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2、围绕物业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倡导行业自律,促进司法公正,做好行业普法宣传。助力物业管理法治建设、优化物业管理营商环境。
3、对朝阳区物业行业法治化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全面部署,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法律政策问题,给法律政策专业能力的行业人才以施展的平台,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鼓励和支持行业内外的法律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及政策研究。
5、研究国家以及各部委出台的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行业和会员权益。
6、推动物业行业多元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进程。
七、第三方服务专业委员会职责
1、研究物业行业第三方服务动态和政策,促进第三产业新发展,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结构。
2、对物业企业相关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进行考察测评,建立协会合格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名录,并向全体协会会员单位进行通报。
3、建立第三方专业人才库,包含对物业企业经常外包给第三方专业人才进行的项目,如信息化建设、法律、审计、建筑等。数据库向全体协会会员单位开放。
4、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委托,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咨询,协助进行第三方服务的外包选择。
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的修订须经协会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3、本办法经2020年9月9日,第一届第五次理事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