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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朝阳物协 | 发布时间: 2023-10-25 | 15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开展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区优秀物业项目的示范作用,现面向全区物业企业开展“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申报工作,并择优向市住建委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项目(单一产权除外),以物业项目为单位申报,同一物业项目中的一栋或几栋不得单独申报;

2.项目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3.项目已经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并已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4.项目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5.项目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晒服务标准、晒收费标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23〕198号)相关要求完成公示;

6.项目愿意交流物业管理经验;

7.项目对照考评标准(附件1)自查自评达到85分以上,且经街道(地区)办事处同意。

我局将优先推荐2022年朝阳区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评查中得分35分以上的优秀项目。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

2.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3.物业管理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自评报告(逐条对照考评标准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2000字);

5.企业自评得分及办事处意见(附件3)。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截止时间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11月1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至区物协(地址:三里屯南甲31号院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209室)。

联系人:朱思南   010-64186124

 

附件:1.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标准

2.北京市物业服务规范化项目申报表

3.企业自评得分及办事处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